平顶山学院预算执行情况
审计实施办法
平学院行〔2019〕105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平顶山学院预算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和非专项资金预算。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是指由学校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活动。预算执行审计是在预算内部控制测评的基础上,对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执行、支出预算执行等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四条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目标是促进规范学校预算管理,提高预算编制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透明度,促进更加合理地分配学校资源,提高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 预算执行审计是对预算的编制原则、编制程序、编制方法、预算调整、经济责任制等相关活动的合法性、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
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管理中的内控制度和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健全、有效;
﹙二﹚预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上级主管部门及本校的规定;
﹙三﹚预算方案的编制是否真实、合法、有效,是否编制超越学校财力的赤字预算,预算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四﹚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调整项目、数额相关说明,预算调整是否编制追加和调整方案,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执行;
﹙五﹚预算下达后是否存在不经相关程序随意调整现象,预算支出有无随意增减项目或项目之间随意调剂使用情况。
第六条 收入预算执行审计是对收入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审计部门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实行统一管理;
﹙二﹚是否按预算目标积极组织收入,有上缴任务的单位或部门是否将应上缴的预算收入按规定及时上缴学校,有无截留、挪用预算收入的行为;
﹙三﹚各项收入是否按财政部门要求的方法准确分类核算;
﹙四﹚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报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等问题;
﹙五﹚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
第七条 支出预算执行审计是对支出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
审计部门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支出预算是否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经费项目、支出标准和支出用途进行列支,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行为;
﹙二﹚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随意改变支出的确认标准或计价方法;支出中有无虚列支出等现象,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变相对外投资等行为;
﹙三﹚各项支出分类是否准确、合规;是否正确划清各类支出的界限,支出是否真实并严格按预算执行,有无预算外或超预算等问题;是否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支出;
﹙四﹚专项资金是否按特定项目或用途专款专用,有无挤占或虚列行为;
﹙五﹚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准确。
第八条 学校预算执行结果情况审计主要内容包括:
﹙一﹚ 评价预算收支目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与收入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其与支出预算之间的差异和原因;分析与评价支出预算执行的效益和效果;
﹙二﹚ 评价学校预算执行收入、执行支出配比的结果情况,分析其与收入预算、支出预算配比的结果的差异及原因。
第九条 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应做到事前审计、事后审计相结合。应在预算编制阶段事前介入,了解预算的编制和调整情况;并应在次年上半年内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十条 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财务处应配合提供下列资料:
﹙一﹚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预算;
﹙三﹚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账等;
﹙四﹚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帐册、会计报表等;
﹙五﹚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六﹚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等。
第十一条 审计部门在对预算执行情况实施审计时,应当按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平顶山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2019年12月13日